2025年至2026年阳江分公司资本性土建项目设计服务框架询比(第二次询比)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至2026年阳江分公司资本性土建项目设计服务框架询比(第二次询比)(询比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10868),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2025年至2026年阳江分公司资本性土建项目设计服务框架的设计。
(2)★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4)★设计周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在接到甲方委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及修正任务,特殊项目按照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不含增值税)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元) (含税) | 服务地点 | 标包划分情况 |
1 | 600000.00 | 636000.00 | 阳江市 |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为600000.00元人民币,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经修正后的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
2.1.4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须至少提供一份有效的同类业绩合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 项目团队要求
(1)至少配备1名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设计总负责人,需提供设计总负责人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及劳动合同。
(2)另外根据工程要求还须配备足够的设计人员。
(3)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各个项目的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设计总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6)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4)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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